婚假與產假有幾天?
2011.06.09
資料來源:2011年1月 展望月刊‧勞工局
1. 婚假有幾天? 包含例假日在內嗎? 還是另計?
2. 產假有幾天? 包含例假日在內嗎?
依勞工請假規則 第2條規定:「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,工資照給。」
依勞動基準法 第50條規定:「女工分娩前後,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。」
查勞工請假期間遇法定假日疑義,依照內政部74年4月27日(74)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及74年5月13日(74)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,勞工事假、婚假、喪假期間,如遇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與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之日,應不計入請假期內。
關於產假之計算,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月25日台(79)勞動3字第01425號函釋:「勞動基準法第50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,該假期內如星期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內毋庸扣除。」
另依勞工請假規定第9條亦明文規定,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vision.com.tw/img/MM/id/Publication/10001/08.html








